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。
他们仍可以在我的圣殿中服事,
负责殿门的事务,
并在殿中做事;
他们可以为百姓宰杀燔祭和其他祭物,
站在百姓面前服事他们。
但因为他们曾在偶像面前服事百姓,
成为以色列人犯罪的绊脚石,
所以我举手起誓——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——
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。
他们不可再亲近我,
替我担任祭司的职分;
也不可靠近我一切至圣之物,
包括至圣所;
他们要承担自己的羞辱,
以及他们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。
我只让他们负责殿的守卫,
以及殿中一切事务性的工作。”
至于利未人中的祭司——撒督的子孙——
他们在以色列人偏离我的时候,
仍然守住了我圣所的职守;
他们可以亲近我,服事我,
站在我面前,
向我献上脂油和血——
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。
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,
可以亲近我的桌前服事我,
并且守住我交付的职责。
当他们进入内院的门时,
要穿细麻衣;
在内院服事、或在殿中服事的时候,
身上不可有羊毛的衣物。
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帽,
腰间要穿细麻裤;
不可穿戴使人出汗的衣物。
当他们离开、到外院、到百姓那里时,
要脱下他们服事时穿的衣服,
放在圣屋里,
然后换上别的衣服,
免得因他们的圣衣,使百姓被“圣化”。
他们不可剃光头,
也不可任由头披散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