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顿了一下,翻了一页。
“何大清离家时,家中仅余玉米面十余斤、现金不足五元。此后数月间,何大清未寄回一分钱、一斤粮,未写一封信,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。直至被害人何雨柱携带妹妹前往保定寻找,期间历时近两个月。此间,被害人兄妹二人靠亲友接济和邻里借贷维持基本生存,其妹何雨水一度因营养不良出现健康问题。”
何雨水的手在何雨柱掌心里抖了一下。何雨柱没有看她,只是把她的手握得更紧了些。
“上述事实,有证人证言、书证物证在案佐证。被告人何大清的行为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遗弃罪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鉴于其遗弃对象为未成年亲生子女,且遗弃期间长、后果严重,建议审判庭依法从严惩处。”
公诉人说完,坐下了。
审判长把目光转向辩护席。辩护律师站起来,很年轻,看上去不到三十岁,脸色有些紧张。他翻了翻面前的笔记,清了清嗓子。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并在讯问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悔意。考虑到被告人此前并无前科,系初犯偶犯,且……”他顿了一下,显然自己也觉得下面的话有些牵强,“且其离家出走系受到他人诱导和教唆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。请求审判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。”
辩护律师说完就坐下了。整个法庭安静了几秒钟。
审判长推了推眼镜,目光转向被告席上的何大清。
“被告人何大清,你现在可以作最后陈述。”
何大清抬起头。
他站在那里,手抓着木栅栏的边缘,指节白。他的嘴唇哆嗦着,像是要把一辈子的委屈都倒出来,但所有的声音都堵在喉咙里。他看着审判长,又转头看着旁听席上自己的儿子和女儿。
何雨水把头抬了起来。
她看着自己的父亲,眼睛一眨不眨。那双眼睛里没有恨,也没有怨,只有一种近乎空白的平静——像是看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。
何大清被这目光刺了一下,身子往后缩了缩。
“我……”他的声音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,“我知道我错了。我对不起柱子,对不起雨水。我不该……我不该扔下他们。我就是……我就是当时鬼迷心窍……”
他说不下去了。喉咙里出一声含混的呜咽,像一只被夹住尾巴的狗。
何雨柱坐在旁听席上,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表情。
审判长没有再问什么。他低下头,和左右的审判员低声交换了几句,然后抬起头。
“现在休庭十五分钟。”
三个审判员站起来,从后面的门出去了。
法庭里的空气一下子松动了一些。有人在交头接耳,有人在咳嗽,有人在摸出手帕擦脸。但何雨柱周围一圈像是被什么无形的墙隔开了——没有人跟他说话,没有人往这边看。所有人都在刻意保持着距离。
老孙走过来,在他旁边坐下。
“判下来应该在三年以上。”老孙压低声音说,“遗弃罪一般三到五年,你爹这个情况——时间长、手段恶劣、后果严重,检察院提的也是从严。”
何雨柱点了点头。
“白寡妇呢?”
“她那个是通奸加共犯,估计也不会轻。”老孙看了何雨柱一眼,“易中海是主谋,他的罪最重。”
何雨柱没有说话。
十五分钟很快就到了。
审判员们重新回到座位上。法庭里所有人起立,然后又坐下。这一次坐下的时候,空气明显绷得更紧了。有些人的背挺得笔直,有些人的手紧紧攥着膝盖上的布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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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长把面前一份手写的判决书摊平,拿起搁在手边的法槌。
“现在宣判。”
整个法庭安静得能听见电灯泡里钨丝出的细微嗡鸣。
“本院认为:被告人何大清身为两名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亲,负有法定抚养义务。其在明知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、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,为满足个人私欲,擅自离家出走,长期音信全无,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支持和情感关怀,致使被害人处于无人照管、生活困顿的状态。”
审判长的声音四平八稳,每个字都像秤砣一样落在地上。
“被告人的行为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遗弃罪的规定。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遗弃的是亲生未成年子女,遗弃时间长、主观恶性深、社会影响恶劣,且在案初期试图推卸责任,拒不认罪,依法应予从严惩处。”
他翻了一页。
“案后,被告人虽有一定悔罪表现,但考虑到其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,不足以作为大幅减轻处罚的理由。辩护人所提‘受他人教唆’一节,本院予以注意,但教唆不能免除被告人自身的刑事责任——教唆犯易中海已另案处理,其罪责不能替代或消减被告人何大清本人的犯罪事实。”
“综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遗弃罪的规定,判决如下——”
何雨柱感觉到何雨水的手一下子攥得死紧。
“被告人何大清犯遗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”
法槌落下。
“砰”的一声,在空旷的法庭里来回撞了几圈,慢慢消散在天花板的角落里。
何大清站在被告席上,两条腿软了一下,旁边公安眼疾手快地架住了他。他没有哭,也没有喊,只是呆呆地站在那里,眼睛直愣愣地看着前方——不是看审判长,也不是看何雨柱,就是那么空茫地看着,像是所有的东西都在那一刻变成了灰白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