窗外天黑了。路灯一盏一盏地亮。
林见微坐在沙上,电脑搁在膝盖上,屏幕亮度调到最低。
手机屏幕亮了。
又一条私信。
件人是个蓝v账号,认证信息写着“xx卫视《真相》栏目组”。
私信内容:
“星光女士您好。我们是深度调查类节目《真相》的制作团队。关于青芒视频系列事件,我们正在制作专题报道,想邀请您作为当事人之一接受采访。您当年的经历、转变的过程,以及一日一判背后的判断逻辑,我们认为有很高的社会讨论价值。时间地点均可以配合您。期待回复。”
林见微看完,锁屏。
系统o急了:【vv!你不去?这可是官媒啊!去了公信力又能往上蹿一大截!】
“不去。”
【为什么!】
林见微把手机扣在茶几上。
“判官不需要被人判。”
系统o嘴巴张了张,又老老实实合上了。
屋里安静下来。只有冰箱压缩机偶尔嗡一声。
手机在茶几上又震了一下。
林见微没看。
系统o替她扫了一眼。
这一回,它的声音变了。
【vv。】
“……又怎么了。”
【闻照野工作室的律师,给你了一封正式函件。】
林见微的手停了半秒。
不是私信,不是邮件。是通过律所系统投递的电子函件,盖了律师事务所和闻照野工作室的双章。
她伸手把手机翻过来。
函件抬头写得规规矩矩。
“致林见微女士:”
正文分三段。
第一段是法律陈述。大意是:在青芒视频系列案件中,林见微(网名“星光审判”)曾接受第三方投喂的虚假素材并公开布,对闻照野先生造成严重名誉损害,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
第二段是处理意见。
“经闻照野先生本人慎重考虑,鉴于林见微女士在后续事件中主动公开收款记录及投喂证据链,客观上对还原事实真相起到了关键作用,闻照野先生决定放弃对林见微女士的民事追诉权利,不再就上述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。”
第三段很短。
“本函仅为告知,不代表谅解或和解。闻照野先生保留对其他相关责任方的全部追诉权利。”
落款。日期。印章。
下面空了两行。
然后是一段手写扫描件。
不是律师的字。
笔迹她认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