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爪机书屋>南方的鹅北方的风 > 第278章 法庭对决唇枪舌剑(第2页)

第278章 法庭对决唇枪舌剑(第2页)

郑明轩站了起来。

他先向审判席微微鞠躬,然后拿起一份文件,声音洪亮而富有穿透力:
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我方当事人郦美娟女士,系被告吕婉儿的生物学母亲。二十三年前,郦女士因生活所迫,无奈将刚出生的女儿遗弃于沙城社会福利院门口。此后多年,郦女士一直心怀愧疚,多方寻找女儿下落,但因当时信息不全、线索有限,始终未能找到。”

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被告席:

“直到半年前,郦女士通过基因数据库比对,终于找到了女儿吕婉儿。此时她才现,女儿被吕顾凡先生收养,并更名为吕婉儿。郦女士欣喜若狂,立即从美国飞回中国,希望与女儿相认,并承担起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。”

郑明轩的声音变得低沉而富有感染力:

“然而,吕家方面却以各种理由阻挠郦女士与女儿相认。经我方调查现,吕顾凡先生当年收养吕婉儿时,收养手续存在重大瑕疵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因此,该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存在严重缺陷。”

他提高音量:

“基于以上事实,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:第一,确认吕顾凡与吕婉儿的收养关系无效;第二,将吕婉儿的监护权判归生物学母亲郦美娟女士;第三,吕家方面赔偿郦女士二十三年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oo万元。”

旁听席一阵骚动。

许婧溪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,宋瑾乔紧紧握住她的手。吕婉儿咬着下唇,手指在桌下攥成了拳。只有吕云凡,依旧面无表情地坐着,仿佛郑明轩说的不是他的家人。

沈逸舟轻轻拍了拍吕婉儿的手臂,示意她放松。

审判长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方,请进行答辩。”

沈逸舟站了起来。

他没有立刻开口,而是先整理了一下面前的文件,然后才抬头看向审判席,声音平稳而有力:
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我方完全不同意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。原告方所谓‘生活所迫遗弃女儿’的说法,与事实严重不符;所谓‘收养手续存在瑕疵’的指控,更是毫无根据。”

他拿起一份文件:

“先,关于遗弃原因。根据我方调查,二十三年前,郦美娟女士并非‘生活所迫’,而是当时她与某富商交往,对方承诺娶她,但要求她‘处理掉’婚前生育的孩子。郦女士为了嫁入豪门,选择了遗弃亲生女儿。我方已找到当年知情人证言,可以证明这一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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郦美娟的脸色变了。

郑明轩立即举手:“反对!被告方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,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污蔑!”

审判长看了沈逸舟一眼:“被告律师,你所说的证言,是否已经提交法庭?”

“已经提交,证据编号被告证据至。”沈逸舟从容不迫,“包括当年沙城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证词、郦女士当年邻居的回忆录音,以及郦女士在遗弃孩子三个月后,与富商订婚的新闻报道。”

郑明轩还想说什么,审判长抬手制止:“反对无效。原告方可以在质证环节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。被告律师,请继续。”

沈逸舟点头,继续道:

“其次,关于收养手续。吕顾凡先生收养吕婉儿时,完全按照《收养法》规定办理了所有手续。这是当年的领养证明、民政局登记备案表、户口迁移文件等一系列完整法律文件。”

他将一沓文件递给书记员:

“所有文件均盖有民政部门公章,程序合法,内容真实。所谓‘瑕疵’,纯属原告方臆造。”

“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一点。”沈逸舟的目光转向吕婉儿,声音变得柔和但坚定,“吕婉儿女士现在已经二十一岁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根据我国法律,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,应当先尊重本人意愿。而吕婉儿女士多次明确表示,她不愿意与郦美娟女士共同生活,更不愿意离开吕家。”

他看向审判席:

“因此,我方请求法庭:第一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;第二,确认吕顾凡与吕婉儿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;第三,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”

沈逸舟坐下时,法庭里安静得能听到空调出风口的细微声响。

审判长看了看双方,开口道:“现在进行举证质证环节。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。”

郑明轩站起来,示意助手将证据材料分给法庭和被告方。

“我方第一组证据:生物学亲子关系证明。”他举起一份文件,“这是国际权威基因检测机构‘ruth’出具的dna比对报告,证明郦美娟女士与吕婉儿女士的生物学亲子关系概率为。这份报告经中国司法鉴定中心复核确认,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
文件传到被告席,沈逸舟仔细看了看,点头:“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。生物学亲子关系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上的监护权归属,尤其是在生母有遗弃行为的情况下。”

“反对!”郑明轩立即道,“我方已经说明,遗弃是生活所迫下的无奈选择!”

“是否‘无奈’,有待法庭判断。”沈逸舟平静回应。

审判长记录了什么,然后道:“原告方,继续。”

“第二组证据:吕顾凡收养手续瑕疵证明。”郑明轩拿出另一份文件,“经我方调查,吕顾凡当年收养吕婉儿时,其自身经济条件不符合《收养法》第六条规定的‘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’。这是吕顾凡当年的收入证明、银行流水等材料,显示其月收入不足ooo元,远低于当时当地平均水平。”

沈逸舟接过文件,快浏览,然后笑了:“审判长,原告方犯了一个基本错误。《收养法》第六条规定的‘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’,并非单纯指经济收入,还包括道德品质、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。吕顾凡先生当时虽然收入不高,但其为人正直善良,家庭和睦,完全具备抚养能力。更重要的是——”

他拿起一份新文件:

“这是我方补充证据:吕顾凡收养吕婉儿后三个月内,其经营的养鹅场获得笔投资,经营状况迅改善。这是当时的投资协议、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后续三年的财务报表,证明吕顾凡完全有能力为吕婉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。”

郑明轩皱眉:“投资是收养后的事,不能证明收养时的能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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